2017-03-14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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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优质教育资源“进驻”产业新区

积极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发布日期:2017-03-14 09:00:45  来源:bet63365

3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初,我市印发《关于规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时,应坚持科学规划布局、严格资格准入、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将科学确定本地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定位、类型和规模。鼓励向产业发展新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优质教育资源较多或民办学校集中的区域,要做好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统筹。积极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支持发展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等教育。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应当是业内知名、社会认可、质量较好的教育单位(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引进方应当对其办学资质和教育服务能力进行实地考察和了解。引进境外知名教育机构合作设立教育机构、项目,要依法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据了解,各县(市)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我市鼓励实行委托管理的方式举办公办学校。可将现有闲置校舍或者其他闲置国有资产租赁给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但要规范租赁程序,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派驻教育团队指导本地学校办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不得作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招生、收费、教学等行为。引进境外课程或教材等需经安徽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定的境外教材或者调减国家规定的课程。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成本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合肥日报)



(责任编辑:孙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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