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3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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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发布日期:2017-07-03 08:55:19  来源:合肥日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将同步调整。

  据介绍,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7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065元)。其中,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9%或5.5%,月缴费金额275.90元或168.60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9%,月缴费金额275.90元。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月15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为了避免7月份社保申报高峰期间等待现象,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8年6月24日前任何一个月的1日至24日间工作日到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本社保缴费年度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手续,不必集中在夏季高峰期申报。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请在下个缴费周期的首月凭“个人社保编号”直接到徽商银行缴费,不需再次办理申报手续。



(责任编辑:董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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