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0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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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重点生态区域“林长制”考核办法出炉

考核不合格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17-08-10 08:37:38  来源:合肥日报

  记者9日从市林园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林业园林保护发展责任,确保重点生态区域“林长制”落到实处,我市出台《合肥市重点生态区域“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国家及省级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江淮分水岭区域、主要山脉、大型水源地周边、生态廊道、城市大型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推行“林长制”。我市将突出“建、管、防”并举,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最终实现森林保护发展在重点生态区域取得新突破。到2017年年底前,我市将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

  《合肥市重点生态区域“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组织体系与机构设置、工作制度与经费保障、督察考核与工作举措等方面内容;重点生态区域林业园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资源修复和保护、造林绿化、园林建设管理等方面内容。同时,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国有林场、重要生态廊道、城市重要公园、重点水源涵养林等六种不同生态绿地类型进行考核。

  按照规定,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对照“林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形成报告,市“林长制”工作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资料查验、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评核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据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市委、市政府对考核结果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此外,“林长制”工作还被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董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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