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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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超170万

目标完成率110.6%
发布日期:2017-10-05 08:37:00  来源:合肥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自7月1日启动参保以来,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截至目前,我市城区参保人数达171.5万,目标完成率110.6%,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22.7万,大学生参保人数48.8万。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享受期为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生病住院,可享受一定标准的住院报销待遇。其中,在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5%;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5%;在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5%。如果发生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65%。

  参保人员如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可享每月限额下90%的特殊病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可报销80%,单次报销上限为6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上限为32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此外,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责任编辑:董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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