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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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方案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

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发布日期:2018-01-22 08:27:41  来源:合肥日报

  到2018年7月30日前,各县(市)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须全部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到2018年年底,取得相关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比例要达50%;确定食谱前征求入住老人意见,每周食谱尽量不重样……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

  据了解,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将根据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具体情况设立3~5所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或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在自愿前提下全部实行集中供养。部分集中供养人员少、设施不完备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自行确定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

  今后,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将深度融合。

  床位在150张以上或入住人员超过50人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设立“特护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其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全部与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巡诊协议,保障入住对象医疗护理需求。

  干稀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今后,入住机构人员的一日三餐不仅营养可口,还可以自己决定。根据该方案,今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伙食开支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伙食开支定向用于购买米、油、盐、菜等支出,并依据物价上涨与保障标准提高而适时调整;伙食开支按月或按季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合肥日报)


(责任编辑:孙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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